2月16日,山西省药监局公布了《2022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对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
按照《计划》工作任务,省、市局按照权责分工及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对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检查。年度检查覆盖率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总数三分之一,上年度新开办企业纳入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时间:2022年12月20日)。
其中,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强化对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处方药销售不合规和执业药师“挂证”、不落实药品可追溯要求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多地检查执业药师“挂证”
山西外,多个地区也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实施检查。
1月20日,辽宁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监管部门组织了相关专项整治。经查实,在检查的116家药品零售企业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31起,其中行政处罚13起,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18家。
1月14日,天津市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并列出3项严查措施:
1.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执业药师要开展社保缴费协查。
2.对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予以信用评价降级及公示处理,涉及医保药店的,通报医保部门。
3.将“挂证”执业药师信息予以曝光,通报其所在单位,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三年内不予注册。
2021年12月31日,辽宁沈阳市监管部门发文表示,150名执业药师未在注册单位专职上岗执业,存在“挂证”行为,被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其中涉嫌挂证的药店不乏国内知名连锁。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沈阳市监管部门12月份公告,除了上述150名执业药师外,还有68名执业药师因“挂证”被撤销注册证。
2021年12月14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市内44名执业药师因违规“挂证”,被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在多地严查执业药师“挂证”情况下,各位执业药师以及药店负责人一定要守法经营,严格把控药品质量,保证老百姓用药安全。
买卖注册证,可追刑事责任
执业药师“挂证”,必然涉及证件交易。
2021年6月发布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执业药师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药师注册证》,不得买卖、租借和涂改;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执业药师存在“不正当取得注册证件”、“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将由药监部门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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