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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学网解读护士执业证与资格证:别再傻傻分不清了
有很多同学只知道「两证」,但不了解两者的区别小助理今天就根据官方文件和通知给同学们讲解一下~...

有很多同学只知道「两证」,但不了解两者的区别人民医学网小助理今天就根据官方文件和通知给同学们讲解一下~


01、护士资格证


护士资格证,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二条提到: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也就是说想要「两证」到手,首先要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获取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面再经过执业注册后即可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资格证只是护理相关职称和能力的测评,并不能上岗执业,它关系到工作之后的职称级别,工资待遇等。





02、护士执业证


《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护士经
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所谓“持证上岗”,也就是说《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参加工作必备的。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可详细阅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教学医院,是指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有承担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关系,并能够按照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医院。综合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03、“两证”领取方式


📕资格证通过考试后,由考试部门直接发放,只要成绩合格,就可以拿到资格证。


📗执业证申请人需要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凭借成绩合格证明、学历证明、实习证明、单位拟聘用证明等相关材料,上报卫生部门审核通过,才能获得。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岗位聘请,即便拿到资格证,也无法注册执业证。



04、“两证”领取时间


📕资格证
电子证书是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的,时间统一,但每年成绩公布时间有所区别;纸质证书不同考区发放时间不一致,具体请关注当地的官方通知。


📗执业证护士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05、执业注册注意事项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06、多久才能考护师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规定:申报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①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②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③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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