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卫健委近期发布《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到要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增强激励保障,其中一条举措提到: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
在今年8月份,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里也提到要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
在职医务人员是否可随意兼职
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并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公立医院属于各地卫健委成立的事业单位,其员工也是不能在企业任职的。
所以目前来说,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公立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仍然不能从事被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兼职活动。
另外,如果医院与医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兼职的,医务人员的兼职行为则也可能会导致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
近些年来这些政策鼓励兼职
2017年,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这就意味着,包括体制内医生在内的人员,其兼职或自主创业,都在人社部的鼓励范围之内。
2018年,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全面实行医护人员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医师和退休医师到基层设立个人诊所。
允许兼职执业医师开办诊所(含中医),并鼓励兼职执业护士开办护理机构。
2019年,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开展促进沈阳市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要简化诊所准入程序,鼓励医生全职或者兼职开办诊所。
还有一些文件也对医务人员兼职做出了规定,这里就不一一举例了。
医疗事业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重大、系统工程,医疗活动和医务人员的管理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且有利于公共利益。医务人员兼职的路径、监管等方方面面,仍需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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