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医保局印发《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出台了详细的纳入条件及相关管理细则。
为定点药店申请成为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下简称“门诊统筹药店”)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申请通道。
什么是门诊统筹药店?
1、采购
门诊统筹药店原则上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方式可根据情况决定通过药采平台或线下采购。
2、定价
门诊统筹药店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由医保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药店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医保目录外药品销售价格,由定点药店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
3、能接医院门诊用药
参保人员凭处方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处方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到门诊统筹药店购药。
4、参保人购药同享待遇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药店购药,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享受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门诊统筹药店直接刷卡结算,可采用凭处方和无处方两种方式购药。
有什么申请要求?
本次政策前期目标是每个统筹区至少要确定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门诊统筹药店作为试点,6月底前实现试点药店直接刷卡结算。
前期已经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同时纳入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范围。
其它符合要求的定点零售药店,也可自愿向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要求主要从资质、场所设施、硬件配备、系统软件、执业药师配备等方面作严格、详细的要求。
执业药师仅为“标配”?
申请要求其一,设置门诊统筹保障用药管理岗位,至少应配备1名执业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确保营业时间有药师在岗,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且此次文件明确要求,落实执业药师责任,成为处方药重要的“经手人”。
参保人员购处方药时,药店需对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由执业药师按照处方配药,参保人员在购药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方可供药。
此次河北医保局的政策,利好处方外流,一定程度上能缓解“社会药店执业药师无方可审”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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