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并要求全省综合医院要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推动中医药科室建设发展,加强中医药知识宣传,鼓励中西医协同科研攻关。
同时综合医院要把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中,发挥中医人员、西学中人员积极性,推动中西医结合。本次推进会的召开将进一步推动《实施意见》的落实,为“西学中”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培训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简单来讲,凡是西医临床专业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均可参加培训。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中医类别医师,无需参加培训。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按照《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实施方案》(豫中医〔2012〕16号)已完成培训任务且取得证书者。尚未完成原培训计划的可继续完成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经审核,资料完善的可直接申请结业考核。
参加省级和国家级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项目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者。
培训内容及考核方式是什么?
培训通过集中学习、课外自学、临床实践等方式进行。
分为一年期、二年期培训班两种。
01一年期培训班
培训时间为1年,至少完成7门中医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480学时(课外自学时间不少于100学时),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
02二年期培训班
至少完成10门中医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课外自学时间不少于300学时),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内容参照《河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大纲》。
(二)培训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
平时考核含理论课程考试和临床实践考核,由理论培训单位和临床实践所在单位负责,理论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并标明补考,临床实践考核在每科轮转结束后进行,临床实践期间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五分之一时间者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按照“宽进严出”的原则,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统一组织结业考核,不设合格率,只有达到相应中医药知识水平和能力标准,经考核合格的学员,方可获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颁发的《河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结业证书》。结业考核不合格学员次年可申请1次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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